稀土等自然资源是属于民族的宝贵财富,怎样利用它是千秋大业的事情。个人认为:
1、不应以一时的政治思维而失却大计。首先就稀土等垄断性资源是获取世界范围自然资源合理价格体系的重要一环,应在生产和研发方面建立更好的基础,形成技术垄断优势,确立在世界资源体系中的地位。其次,煤炭、石油等通行性资源,应该协调生产和消费,建立真正的国民消费框架。
2、形成从自然资源到技术的完善体制。有关资源的技术研发应根据资源定价合理安排,这是保证资源的长久之计。在这种有关国家、民族大业的事情上,我们需要工程师,最不需要所谓经济学家,即现在所有这方面的真假研究者、探究者、钻营者。
3、个人认为,为保证国家自然资源的大计,应进行立法。对资源的保护、生产、研究、消费,确立协调的体系。目前在资源保护环节存在巨大漏洞,致使国家财富成为地方、个人攫取和贪欲的手段,甚感当时总理的短视和浅薄。尤其凸显需要法律方式规范国家、个人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