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瓦解之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子土地所有制逐步演变为土地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土地买卖在历史发展中变相合法化,从而促使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私有制之间具有了某种等同关系。所以,“纵观中国土地所有制演变的概况,不难发现: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结构是国家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宗族所有制三种形式并存。随着封建国家的发展,私人所有制日益占统治地位。”() 土地私有制产生自耕农,使小农经济与地主经济共存,并成为土地买卖的根源。土地买卖在巩固地主经济统治地位的同时,也成为土地兼并的前提。小农经济的脆弱和不稳定使土地兼并成为可能,农业经济的产品单一造成的物价波动又加速了土地兼并。地主阶级通过土地兼并增强了自身实力,同时也加剧了土地兼并活动的进行。土地兼并也使中国社会各阶层都视土地为本,从而为地主经济在各个方面控制社会经济命脉准备了条件。土地私有与小农经济相结合在历史发展中促进了社会进步,土地兼并和地主经济的发展则破坏了小农生产的有限稳定性,影响到封建社会的安定。围绕土地问题产生的农民起义,在中国历史上出现次数频繁、规模宏大、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的状况,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名列前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