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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众点评] 黑龙江16秒反杀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厌弃    时间: 2018-11-5 19:47     标题: 黑龙江16秒反杀案

2017年4月6日,黄海龙和冯思铖发生口角,冯思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最终黄海龙获刑6年 二审认为夺刀反刺系报复。

从宣判结果看黄海龙是伤害罪,不过这个案子跟“昆山案”相似。是对手的刀,而且是在对手用刀实施伤害后夺刀反杀,要我说这就是正当防卫。

昆山案如果不是网络舆论的力量,也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这起案件当时如果也在网络曝光,也许会是另外的结果。总之,现在各地在法律执行上总让人感觉“飘忽不定”,这是“病”,得治!




个人点评:在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力,在法制框架内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公诉方应该考虑人民的利益,有钱的恶霸流氓拿凶器欺负老百姓时,应该让老百姓给他们长点记性。

而且现在你反应过当就又变成了你的伤害了,总之还是不管就好。

作者: 福大    时间: 2018-11-5 21:52

正当防卫应该是在被动的情况下和弱势的情况下,而不应该是在对垒的情况下。
作者: wokaonvren1820    时间: 2018-11-5 23:16

不同的影响力造成了不同的结果,规则需要弹性与刚性的变换
作者: rossman2012    时间: 2018-11-6 01:11

太可怕了,不学点功夫,怎么行走江湖
作者: isistarcy    时间: 2018-11-6 06:55

应该重点考量一开始双方的动机,如果就是互殴那都有责任,如果完全是一方恶意,那么另一方的正当防卫就成立。
作者: a137651224    时间: 2018-11-6 10:44

正当防卫要看情况的,当对方已经失去了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时,继续伤害对方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这种情况可能比较接近防卫过当,主要是一刀就刺死了
作者: nonoluan    时间: 2018-11-6 11:12

这不算防卫过当,有能力抢下刀,就可以制服对手,而且那么快感觉就是预谋,说是谋杀也可以只是死者是个白痴,要袭击凶手就要知道对方的武力值,竟然就被反杀了,从法律来讲,凶手只能是防卫过当,从理性上讲,这是两个犯罪分子的较量,胜者生败者死罢了,
作者: zhichitianya    时间: 2019-2-21 13:55

这个案子没判成正当防卫,主要是关注度不够吧。
作者: lalala007    时间: 2019-2-22 13:02

脑子哪能想那么多东西,一般人都头脑空白了,全是本能反应,应该看初衷
作者: lyp1987    时间: 2019-2-26 05:24

上海昆山反杀案的判决反应了我国司法的进步,起到了抑恶助弱的作用,弘扬了社会的正能量,值得称赞。
而这起黑龙江反杀案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争执,而且都叫来亲友帮忙(人数有六七人之多),双方所处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强谁弱的问题,因此这是一起很明显的斗殴事件,双方互相伤害,而且有多人在场劝架,黄海龙不存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节,所以与正当防卫根本扯不上关系。
法院在黄提出上诉两年后才进行二审,说明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很谨慎,但从一审判六年到二审判三年,说明法院一直认为黄犯了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像昆山案那样属于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之所以二审判了缓刑五年,是因为事发后自知有罪的黄家赶快给死者家属送了40万元(黄家也不是傻瓜),取得对方的谅解并请求法院轻判,加上昆山案的影响。虽然黄还是坐了两年的班房,但这个结果已经是最好的了。
 

[ 本帖最后由 lyp1987 于 2019-2-28 02:58 编辑 ]
作者: 九怨    时间: 2019-2-27 08:49

正当防卫~不然以后谁敢还手
作者: XUbieshuohua    时间: 2019-2-27 20:35

中国的法律太不健全了,正当防卫就应该无罪
作者: panda9938    时间: 2019-2-27 22:42

主要是太恶劣了,影响也太大了,不这么判的话,谁敢反抗了
作者: suqiao530    时间: 2019-2-27 23:26

我国在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方面的法律已经趋向健全了。昆山龙哥的案子就很明确的表达了司法的进步。但有些地方还是比较欠缺的。

前些天网上还报道的福建的“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本案表现出那些不足呢?那就是侦查方和检方配合问题。第一,案子发生已将近两个月,对于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子,当地警方却未立案处理,令人不解。第二,赵宇作为见义勇为者,是否有罪?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显然已能说明问题。但是之前的刑事拘留14天,分明使他成了一个“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警方的处理是否合法、公正?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至于赵宇是否防卫过当,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施暴行为非常恶劣、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以脚猛踹施暴人并没有超出一个普通人可能做出的合理且正常的反应范围,不属于防卫过当。

从“昆山反杀案”开始,正当防卫制度终于破冰,得到了其应有的关注和还原。见义勇为是当今社会大力鼓励和提倡的行为。针对福州这一案件,已有许多网友评论:“见义勇为得不到公正还要被冤枉,以后谁还敢帮助人?”法律应当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虽然一波三折,但也算尘埃落定。福州警方通报称,在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检方提起公诉后数小时,此前便不批捕的检察机关明确赵宇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但超过必要限度),同时考虑其制止不法侵害、见义勇为的情形,“综合全案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观全案过程,侦查机关几次坚持己见,但同时受到检察机关及时有效的程序叫停,才有这个结果。如果检方未及时叫停,或者舆论没有密集关注,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但最终的处理结果,广大网友表示很高兴,本案很也算是保护了见义勇为者。
作者: 变形虫    时间: 2019-2-28 00:19

国内对防卫过当的限制有点过头了,侧面助涨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作者: ppago    时间: 2019-2-28 07:28

有争执后矛盾激化,然后动手开打这应该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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