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恩仇”?
之前的情节中并没有女主角精神或生理变异的痕迹,而了结这段仇恨的依然是子弹而非子宫。基本的生理学知识告诉我们,女性的性快感大多来自于心理而非生理——无论这位女性是正常还是不正常,“仇恨”基本上都不是可以令她迸发性欲的情感吧?
那她为什么一定要在为爱人(和她自己)报仇之前还让仇人享用到自己的肉体呢?还一定要尊严尽丧的做足“全套”??难道竟是为了让仇人到了阴间还可以继续羞辱自己的爱人并耻笑爱情的高洁吗???
岂有此理!
这段情节,非仅破坏了前文一直塑造的人物形象,也破坏了全文矛盾发展的一贯进程——简单的说,就是在即将“高潮”的时候突然“萎”了一样!实在不爽。
从文后的OS来看,作者是带着情绪进行写作的。也许这才是这段不合理情节出现的原因,但无论如何,文字写出来就是给别人看的,要经得起推敲才好。
我相信以作者的才华,能够写出更加出色、更上档次的悲剧来。在这里,我只想尽点心力提醒一下作者、和其他有意创作悲剧的同好:
以情写情,一叶障目;含怒写悲,失之偏颇。
[ 本帖最后由 12101861 于 2009-11-27 19:3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