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s 发表于 2009-8-10 22:15   全显示 1楼
我对楼主的第五点很同意,就说“司法独立”吧,应该已经是现代法制国家所共同认同的重要制度和法治原则。可政治、利益干预法律的事情并不鲜见。“法院检察院律师都讲政治了”,那司法还独立个P啊,开会决定去呗,费劲审什么案子啊。所以楼上也没必要这么激动,能走个过场对于讲政治的检察官律师们已经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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