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强奸女友未遂转而让女友为其手淫!

0

强奸女友未遂转而让女友为其手淫!

女友要分手,男子竟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见女友不从,男子竟强行把女友按倒在地,欲实施强奸。虽然最后并未得逞,但男子最终也被判刑2年4个月。

小军(化名)和丽丽(化名)是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10月16日是小军的生日,当晚,他邀请丽丽来家里庆祝。开始一切都很浪漫,但在后来的交谈中,两人因意见不合争吵。

当时丽丽提出要分手,小军也同意了。但就在丽丽离开时,小军提出要与丽丽发生性关系。被丽丽拒绝后,小军仍强行将丽丽按倒在地,脱去丽丽的内衣、内裤,并对其实施暴力。

在丽丽的誓死反抗下,小军没有得逞,但是要求丽丽为其手淫,否则就不放她走,丽丽无奈之下只得照做。丽丽回家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小军抓获。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最让鄙人差异的是什么众看客知道吗?不是强奸未遂转而手淫,而是最后该男子被判刑2年4个月?!这,太不科学了。莫非这为女友后头有干爹?
“亲爱的,我们分手吧”
“不,honey,我爱你”
“我们已经结束了”
“再为我打一次飞机吧”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浮空 金币 +5 转帖分享,红包献上! 2013-3-25 13:33

TOP

0
这个也太不可思议了,既然是男女朋友,现在那个女的还看重这个玩意呀!估计男的有性病或者不够大方,没有买礼物。要不上床也算个问题吗?现在很多狼友通过微信或QQ,上个女网友那不就小菜一碟。连自己女友都搞不定,也该进去反思一下了。

TOP

0
这个罪名是什么?根据什么法律条款定的罪?能不能把情况说清楚啊?以后强行接吻、拥抱是不是都要判罪啊?

TOP

0
真不明白这哥们是怎么想的,饭吃一口是吃,吃撑也是吃,干嘛不选后者呢

TOP

0
还好没有强奸成功,顶多判个猥亵罪,坐不了多久得牢.

TOP

0
这没什么可惊奇的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且女性也报警了,当然可以判刑啊,他这是强奸未遂随意判的都是轻的呢.

TOP

0
假如是先做完了吵架 还报案还判刑么 咳

TOP

0
这哥们我就想送一句话,偷鸡不成蚀把米。

TOP

0
男女朋友之间的这种也算啊,不过男女朋友这种情况很难界定女的是否自愿吧?

TOP

0
婚内强奸也逄强奸了 别说男女朋友了 如果真水到渠成了人家自然不会反正 强制性的话女方告你就惨了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16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