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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它]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打印本页]

作者: iso9001    时间: 2009-10-29 19:41     标题: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关掉车子的引擎,消除火灾隐患。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要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及时打110、120(有人伤的话)、119(引起火灾的话)等电话。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要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

  4.抢救伤者或财物。

  5.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作者: KK2SC    时间: 2009-10-29 21:08

说度很不错,第一时间停车报警是最先要办的事情
作者: hurricane82    时间: 2009-10-29 21:21

停车以后一定要记得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不管在什么路上
一定要记住这一天,不然非常危险
作者: zerobelment    时间: 2009-10-29 23:35

千万不要把车借人。。。碰到人品不好的家伙很麻烦的
作者: lllmy    时间: 2009-10-30 01:11

千万不要把车借人。。。碰到人品不好的家伙很麻烦的。。。。。同意
作者: njuzheng    时间: 2009-10-30 01:16

报警要拨打122 除非没有交警出警否则不要打110 一般治安警察根本不懂交通规则又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 搞不好他好同情违章的行人或自行车 那你就倒霉了 赔的钱保险公司都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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