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4-24 08:31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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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台灣的法律! (開車人必看) 台灣就是這樣「文明」,你服不服氣!?台灣法律 (開車人必看)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如果你遇上上高速公路自殺者,那就衰透了。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如果你遇上酒鬼或快閃族,那就衰透了。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如果你遇上色盲或辨色力弱者,那就衰透了。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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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 (開車人必看) |
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4-24 09:49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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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许多国外的交通法里,都规定了非常严格的司机对行人,自行车,以及摩托的保护原则,尽管很多时候司机都觉得很冤,但是从法律制定者的角度来说,他们与汽车相比,明显他们是弱者,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往往受伤害更重,所以一般都对汽车司机要求更多的责任。 我还遇到过这样的例子 1,一个朋友开车从小巷子里钻出来,因为对面没有反光镜,所以他很小心的把车探出个头就停下看两边情况,这时一老头骑着辆电动自行车冲来撞到他车的侧门上,好在速度不快,老头就是蹭了皮,但那位朋友还是把警察和救护车都叫来了。老头自己也挺不好意思,一个劲说抱歉,没看见。可是警察最后定责任仍然是一人一半!朋友觉得冤死了,对警察说,您说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才能避免事故?警察也挺为难地说,理论上说,你应该提前发现他,然后倒车避开,当然我也知道这不可能,但没办法,这是法律规定的,谁叫你是汽车人家是自行车呢? 2,另一个人,从家里的驻车场倒车出来到路上准备走。他倒得很慢,就是一点一点蹭出来。这时一群学生骑着自行车过来,光顾着说话了,其中一个撞到车上了,也是蹭破点皮。学生也觉得是自己责任,一个劲道歉。后来警察来了,定责任,开车的人80%!那司机都傻了,问为什么?警察说,像你这种视野比较狭窄的地方倒车上路,应该有人在车下替你指挥,这样一来就一定能避免今天的事故。他说我是个单身,我上哪找人给我指挥去?警察说,那法律不管这个,如果对方是汽车,还可能一半一半,因为有人指挥也可能不能避免,但对方是自行车,你的责任就大了! 自行车尚且如此,何况行人? 但是也不是对司机没有保护的,如果发生重大人身事故,警察还是会认真检查行人是否有过错的。 其实50公里时速下如果急刹车,地面会留下清晰的痕迹的。而事故前有没有急刹车,是重大事故中司机责任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于一般人来说,谁会真的愿意拿钱换自己的身体? 要是认真追究起来,楼主举的三个例子也都不是没有可挑剔之处,法官的判决完全是依法而言。 至于最后说的倒车碾人的,纯属法盲。 要是真这么干了,性质就从交通事故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了,而且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绝对拒付,世界上没有哪个保险公司会替犯罪分子赔付。 除非你认为你能干得神不知鬼不觉,那我只提醒你一句,大部分被抓的罪犯都认为自己干的事警察不可能知道。 这话同样适用于文章最后拿人撞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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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4-24 16:26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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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在也比较关注弱者了 记得很清楚的一个案例就是,前几年,国内在判定事故时,还是看谁违章,04年吧,出台的新交规,就大大偏向了弱者——行人,北京一高速,经常有行人穿越,如果按老交规,发生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占主要责任。而新交规就是车辆占主要责任,有一车主在新交规施行前几天撞了一人,在高速上,交警说,你赚大了,要是再晚几天,你得负主要责任,就赔多了。 这样确实比较人性,但是也给碰瓷的家伙们有机可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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